|联系我们|人才招聘
房建增加费率0.77%、市政0.66%,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费用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0-01-10

住建部发布通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地和道路扬尘进行了细化管控!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的通知:

11.jpg


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关于明确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三年行动部署,有效开展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解决和落实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所需经费,依据《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等标准规定,我厅参考外省市经验,在部分设区市和省建工集团组织开展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所需费用测算。根据测算结果,现对全省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所需经费计取方法明确如下:
一、建筑施工项目由于开展扬尘治理而导致按现行工程定额计价时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足的,可以分专业调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增加费率为0.77%,市政建筑工程增加费率为0.66%。采用目前增加费率调增计费时,应按照现行费用定额或费用计算规则规定的相应专业计费基础计取。包括在房屋建筑、市政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的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可计取本次增加费率;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计取本次增加费率。
二、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治理所采用的各类专业设备和运行所需的费用不分专业工程按实签证计价,此费用除作为计算增值税的基础外,不作为计算其他费用的基础。
(一)施工现场使用雾炮机降尘按使用时间签证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台班单价为71.06元。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动力费和水费。
(二)施工现场的喷淋系统的管道铺设,依据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实际铺设的长度计算工程量,按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计算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的费用。拆除不另计算费用。
喷淋系统需要加压泵加压的,加压泵按使用时间签证台班,每台班按8小时计算。围墙上喷淋用加压泵台班单价为50.37元,塔吊上喷淋用加压泵台班单价为72.45元。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维护费、安拆费、场外运输费和动力费。
喷淋系统需现场安装专用水表,按水表计量方式计算水费。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费用计入建设工程造价。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费用由设备费、安装费、使用费、维护费等组成。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可以购置或租赁。
三、建筑工程建设中所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按本文件规定调增的专项费用是开展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必须足额计取并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不得列入可竞争费用范围。
四、本次调整内容自2019年12月1日起试行。2019年12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投标文件的工程项目,仍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30日

住建部通知:工程造价又多了一笔费用!


住建部发布通知,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工地和道路扬尘进行了细化管控!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把落实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中计取。
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8%调整为4%。
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调整为3.2%。
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jpg


一、充分认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重要性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为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作出贡献。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强化监管,严格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扬尘污染,并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监管部门的责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

三、积极采取施工工地防尘降尘措施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规定,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巡查抽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提高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水平。
(一)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二)加强物料管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四)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五)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六)加强监测监控。鼓励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四、积极推进道路扬尘管控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
(一)推行机械化作业。推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方式,推动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
(二)优化清扫保洁工艺。合理配备人机作业比例,规范清扫保洁作业程序,综合使用冲、刷、吸、扫等手段,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三)加快环卫车辆更新。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新型除尘环卫车辆。
(四)加强日常作业管理。定期对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具体作业及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五、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系统谋划、统筹部署,健全保障举措,增强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力提升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责任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细化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干部依规进行问责,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奖励。
(二)加强监督执法。依靠法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增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加强科技支撑。紧密围绕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汇聚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项目科技攻坚,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强化企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加强绿色建造研究,积极推广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宣传教育,增强全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及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媒体引导作用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营造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共识。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