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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 | 关于低价竞标的思考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作者:谭忠杰/ 日期:2021-09-24

在建筑市场很多招标采购中,经常遇到经济分占权重较大、并且报价越低得分越高的招标情况,这会直接引导投标人竞争报低价,最终是“价低者中标”的结果,也就是通常说的低价竞标。这种情况多数适用于项目没有特殊要求、技术较成熟,或虽技术要求较高,但有胜任能力的承包商足够多且能够进行充分竞争报价。然而,工程建设领域屡屡出现因为低价中标产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等情况,低价竞标也经常被人诟病。在此背景下,编辑部和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谭忠杰同志进行了交流,请他就低价竞标表见看法。

低价竞争很容易导致低于成本价竞争,并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恶意索赔,或以次充好影响质量、安全的现象。因此,低价竞争模式常被人诟病,但这种模式又常常被市场选择,因为有它的市场存在理由:

(1)投资方投资收益考虑

建筑市场竞争持续激烈,同等条件下竞争,价格低者表现出经济最优(至少在招标阶段是被这样认可的)。选择低价迎合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虽然低价竞争经常出现各种问题,但是工程项目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的特点,无法证明非低价就没问题,毕竟项目执行的顺畅与否,价格只是其中一项因素。因此,从决策角度招标选择低价竞标节省了很多解释工作,可谓是“简单易行”。

(2)市场优胜劣汰,技术进步的需要

同样的项目目标,能够以较低价完成也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价格竞争拼的是综合实力,如物资资源(人、材、机等)采购和掌控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方案的优化能力等。企业要想在低价竞争中获得机会,就要不断提高自身各方能力,倒逼企业想办法提升自身综合实力,达到价格最优,切实降低了投资成本,投资方获益,从而也间接推动社会进步。

(3)投标企业战略需要

如上所述,不同企业掌控资源不同,执行同样项目成本也不同。再加上,虽然企业的本质是逐利的,但不同企业对同一项目的战略选择不同,有的是要高收益,有的希望微利即可,有的要求以维持成本价抢占市场,有的可以忍受微亏挤占新市场。所以,市场竞争中企业各种战略选择决定,每次招标竞标采用低价竞标总是有它的市场存在。
因此说,因上述各种可能的情况,低价竞标会长期存在,只不过为避免有企业以恶意低价扰乱市场秩序,行业(社会)需要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加大企业或相关责任人的违约成本,让低价竞标在理智下健康推行。

本文节选自编辑部和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谭忠杰同志的交流内容,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