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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内容与计取规则探讨
来源:建筑经济/作者:厉华,齐国舟/ 日期:2022-07-07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指承包人在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发生的协调、管理、服务以及为配合项目实施发生的专项费用,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管理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和总承包专项费,不包括发包人应当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的工程监理、设计审查、检验检测等费用。


(1)总承包管理费:包括为项目的实施而专门配备的工程总承包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组织招标、竣工验收费、保险费、税金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等。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管理费。


(2)总承包专项费:指承包人用于项目建设为配合项目实施可能发生的专项费用。包括工程勘察费、工程保险费(不包括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保险费)、研究试验费(不包括已列入设计或工程费部分的费用)、临时设施费(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临时设施费)、系统集成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检验检测费(不包括建设单位委托并支付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费用)、土地租用及补偿费等费用。总承包专项费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增减。其中:


1)系统集成费:承包人用于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实现工程设计、施工管理、进度管控、运行维护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网络租赁、BIM、系统运行维护等)。


2)土地租用及补偿费: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计取规则


总承包管理费


通过上文分析,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建设管理费的一部分,其内容和范围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根据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文件,应为工程费用之和(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采购费)×建设管理费费率,浙江省采用差额分档累进制计算,其中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内,费率为2.3%。


各省市在制定总承包管理费计算规则时,应参照各地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建设管理费取费标准,在统一明确总承包管理费的范围后采取固定费率,采用差额分档累进制在建设管理费计算基础上乘以系数0.7比较合理。


总承包专项费


应该分为两种计价方式分别计列:


(1)有固定费率参照的,按照各省市现行计价规则和费用定额。如:工程勘察费、工程保险费、研究试验费、系统集成费、检验检测费等。


(2)没有费率定额和计价规则的,参照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此类费用,根据实际工程测算。如:临时设施费、联合试运转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土地租用及补偿费等。


本文节选自《建筑经济》2021年12期刊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取研究》,作者:厉华,齐国舟,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