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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省市发文: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来源:各省市人社部门/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0-11-19

0月30日下午,湖南、贵州、广西、北京、江西、新疆、山西、吉林、山东、四川、上海、天津、西藏、深圳等14省市的人社、税务、财政部门相继发布公告。

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天津为11月21日起实行)。
征收范围:
1、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注:各地对本次移交税务部门征收的社保费具体内容的表述略有差异。

征收方式
湖南: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广西:企业缴费采取“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办理:

企业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人社、医保部门办理人员增减变动、申报缴费基数等。企业应于每月月底前,按照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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