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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招标“低进高出”合同纠纷案带来的启发
来源:广联达/作者:澄晰老师/ 日期:2020-12-19

一、工程概况
       某道路全长约2800米,路幅宽46米,含绿线宽度为56米。机动车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项目投资估算:最终以可研批复的投资估算进行限额设计。
设计招标范围: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道路工程的路基、路面、附属结构物、排水、管线综合(含电力埋管施工图)、交通设施、景观绿化及亮化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包括设计、许可审批、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二、招投标及合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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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思考我们不难发现,某些项目因时间紧、任务重、条件不明确的困难而不得不采用费率招标时,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其实可以设定一些更完备的招标条件来便于投资控制,特别是在设计招标阶段,因为设计工作完成后,工程投资的70%都已经确定下来。一方面可以采用阶梯费率,投资额越大的,对应费率应当调低;二是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总价限制”或“总价限制+奖励”的处理方式,亦或有更好的方式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