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通知》。
关于应急工程的结算
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施工的应急工程,期间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设备按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采购价格结算,人工单价按期间人工工资指导价的3倍结算,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关于工期的顺延
1.复工前,顺延天数=实际复工日-计划复工日,计划复工日无法确定时,可按2020年2月9日取定;
2.复(开)工后至3月27日,顺延天数={3月27日-实际复(开)工日}*50%;
当合同剩余施工天数小于此区间的,顺延天数=合同剩余施工天数*70%。
关于疫情防控费用的结算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按现场实际人数每人每天7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每天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关于提前竣工费用的计算
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定额规定的取费基数×0.3‰
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