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住建部发布《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招投标监管,还涉及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针对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住建部官网在国庆节前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工程领域招投标将再次迎来大改!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提出加强招投标监管外,还涉及工程价款结算、支付,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如下: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
1、缩小招标投标范围。
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2、修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3、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投标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全面推行全过程电子招投标、异地远程评标。
5、通过资格预审强化对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审查。
6、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监管机构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实,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对不能胜任或存在不良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履职不严不实的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严格依法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7、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中标人应确保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的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案履约,对中标单位不能按照合同履约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8、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对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压缩招标公示时间,公开招标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评审委员会评审信息、资格审查不合格名单、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定标方法、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应在招标公告发布的交易平台和电子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积极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应用,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