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有一个美丽乡村EPC项目,合同约定人工单价按市场价格记取,这个可以进行人工市场价格认价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道路基层以下的土壤部位需要挖出并回填夯实,这个可以走签证吗?EPC项目可以出现签证吗?
答:首先需要明确的是EPC项目并非绝对的固定总价,实际上EPC项目存在有多种计价方法。即便被认定为是固定总价项目,在该项目的履约过程中也会有发生许多调价、签证变更等导致总价变更的事项。具体到人工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人工价格与招标期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建设单位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13.8.1条规定:“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可见,EPC合同并非均为总价合同,EPC合同中关于材料与人工费的内容,可以在具体条款中进一步明确约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固定总价项目约定人工、材料及设备按照市场价格波动来调整,那它与施工总承包项目并没有太大区别,只是具体的计算方式存在差别: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可以通过计算人工、机械的具体消耗数量来确定;而工程总承包项目由于采用固定总价,所以不存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也无法按照人工消耗量进行调整,但工程总承包的示范文本规定材料部分可以按照权重的方法进行调整。
第二个问题,工程签证的目的是为了应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额外情况,通过签证的形式可以视为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进行重新定价,其法律基础规定在《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通过签证达成补充协议,例如承包人欺骗发包人或者隐瞒真相导致工程产生变更,此时即便形成签证变更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正前所述,EPC项目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价格形式,并非均为固定总价,EPC项目中也仍然适用变更签证。在本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基层以下的土壤部位需要挖出并回填夯实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