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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起,人工、材料价格涨幅大于市场风险幅度时,可调整价差!由发包人承担!该地发文
来源:合肥市住建局、安徽省住建厅、漳州市住建局、中证报、发改委价格检测中心/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10-28

近期,建材价格急剧波动,福建、漳州等地发布预警,合肥发文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明确了调差的计算方法。


合肥

合肥市住建局于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号起施行。

1、工程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可调整价差人工、材料范围(种类)、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及调整方法。

2、招标人(发包人)应将确定为可调整价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幅度、基准单价单列清单(见附表1),随招标文件发布。

3、承包人承担的人工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为±5%。

当涨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担的市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的价差可以调整,调增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调减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时间,原则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相应过程结算中调整。

5、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只计取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6、调整方法

1、人工价差调整周期为标段工程工期

2、材料价差调整周期

3、调差计算方法


福建


关于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
闽建筑〔2021〕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工程建设各方应进一步增强工程造价风险防控意识,防范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造价风险防控措施。在编制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和资金筹措时,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照《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17号)的规定,经市场询价综合确定主要材料价格。

二、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各地近期应加强监测主要建材市场行情,对价格波动较大的水泥等主要建材,必要时增加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预警信息,为建设各方应对价格波动提供参考依据。协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潜在风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2日


漳州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关于建筑材料急剧波动风险预警的通知

漳建价[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能耗双控、煤炭价格上涨及电力供应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水泥、钢材、混凝土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后期市场仍存在较大变数。

材料价格的波动对材料供应与采购、合同履行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等方面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此,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提醒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要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文件精神,增强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风险共担,在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时要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约定好相关主材的风险幅度,做好应对措施及风险防控。同时,要密切关注水泥、商品混凝土、钢材及相关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材料价格波动导致的工程价格风险,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