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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结算六个“法宝”
来源:建筑经济/作者:刘厚飞、蔡慧琳、应一可、郭佳佳/ 日期:2021-10-29

综合考虑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结算周期

过程结算周期的划分应该本着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大小和工期安排,宜选择形象进度节点或里程碑事件作为分界点,尽量做到物理界面清晰。根据以上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地下车站可分为“围护结构+主体结构+附属结构”三段、盾构区间工程可分为“主体结构+联络通道”两段、明挖和暗挖区间可按照桩号划分阶段。

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涉及专业较多,一般建设规模较大,从工期角度考虑,合同工期少于18个月的不建议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模式。合同额大、施工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增加分阶段数量,但划分阶段不宜过多,过多结算阶段划分会增加工作量和降低造价管理能效,易造成界面不清楚,导致工程量计算重复或遗漏。


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履约风险

为了杜绝合同履约风险,对于新签施工合同计划实施过程结算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过程结算阶段的节点、程序、风险范围、验收要求、支付比例及时限、资金监管、尾款支付条件、逾期处理、各方职责和承诺等条款内容,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紧跟施工步续,同步完善过程资料

通过以往正常结算项目测算,线路通车后施工单位上报结算的平均准备时间要超过6个月,该段时间主要用于完善施工检验批资料、编制竣工图、完成变更立项和重新清图算量等。所以为加快结算进度,将结算资料准备与项目实施同时进行,重点跟踪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检验批资料以及变更立项完成情况,缩短完工后资料准备时间。同时,通过建立有效沟通,及时安排验收资料交底,及时完成变更立项审批,及时解决工作协调和流程问题。


以质量达标为底线,将过程结算视为最终结算

工程质量合格是过程结算的前提和底线,这有利于约束承包人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履行合同约定,保障工程实施,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价确认,依照合同条款分阶段结算,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一旦经各方确认一般不做调整,竣工结算时只做汇总,原则上也不再重复审核。但结算文件中确实存在遗漏或重复等重大错误时,双方应配合予以修正,同时过错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强化结算周期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建设单位应确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过程结算申请进行审查核对,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比例支付工程价款。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防止工程款拖欠,保障施工过程结算顺利实施。

有效解决争议,使结算更具准确性和时效性

过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避免因甲乙双方人员变动、结算资料不全、变更情况不清晰等而造成结算拖延,从而提高结算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利于缩短结算时间,减少重复计算与核价的工作量。如施工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或争议问题的解决会严重影响过程结算计划时,可将该争议留至竣工时处理,建议在结算审核报告中对争议内容进行专项说明。

本文节选自《建筑经济》2021年第8期《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研究——以杭州地铁西站工程为例》,作者:刘厚飞、蔡慧琳、应一可、郭佳佳,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