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将完成该工程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纳入措施费投标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及轨道交通安全应采取的全部措施”。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工作面的局限及考虑安全问题,原设计放坡变更为桩板挡墙。这种情况中桩板挡墙是否为措施费,是否应计算费用?
答:《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造价形成划分)》中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1.安全文明施工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3.二次搬运费、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6.工程定位复测费、7.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9.脚手架工程费。边坡支护是否属于措施项目?有观点认为,边坡支护不构成工程实体的项目都属于措施项目。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附录部分列举了属于措施项目的具体种类,包括脚手架、模板、降水、排水等项目,因此可以认为不在附录中的其他项目都不属于措施项目。另外,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建函(2011)24号)》关于基坑支护桩是否属于施工措施费计价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提到“按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实体工程(或称分部分项工程)根据施工图列项计算相关费用;施工措施费则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列项计算相关费用。基坑支护桩、土钉及喷锚等均属于实体工程,应按施工图施工。如施工过程中经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增加的基坑支护属于实体工程,可按设计变更条款办理工程结算。”在清单计价的模式下,边坡支护应该属于实体工程。
本案中的边坡支护变更为桩板挡墙,如果是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没有经过发包人的同意,这种变更不能够得到相应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