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一市政项目原图纸中的桥梁位置发生了变动,建设单位出了设计变更。在变更后的位 置上新建桥梁,无吊装场地,需要增加吊装平台,吊装平台属于施工措施。施工合同中约定“运输 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和“本工程无 需向承包人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所有因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含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 包人不再单独支付”。这两条合同约定对位置变更后的桥梁还有没有约束?
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0. 1条变更的范围“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4)改变工 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本题中建设单位变更桥梁位置属于变更范围,变更后应该适用变更
估价。
根据合同中关于超大件超重件的运输的规定,由承包人负贵运输的超大件和超重件,由承包人 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的临时加 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外运输。如将某些设备从港口运输到施工现场,风电项目中将大叶片运输到施工现场等, 运输这些超大件超重件时就会涉及到道路封道、因桥梁荷载限制需要加固桥梁等问题,则需要在合 同中约定由谁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谁来承担相关费用。本题中的合同约定很明确,由承包人承 担“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那么承包人则需要 在报价中对此费用予以考虑。如果是甲供材的话,会涉及到交货地点,当约定甲供材在港口交货时, 承包人就应该去港口接收该设备并负责运输,那在合同中应当对该运输费用单独列项。
关于场内运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 10.3 条,场内运输是指发包人应该提供场内的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且按照专用条款的约 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共同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根据示范文本的规定,场内道路应该由 发包人提供。本题中,合同约定“本工程无需向承包人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所有因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含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该部分费用己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但对于因变更导致增加的桥梁吊装平台及其措施费用,应当受合同中关于场外运输和场内运输 条款的约束吗?吊装平台是一个施工的措施,该措施费是因为甲方的变更导致的。根据清单计价规 范,因工程变更而导致施工方案改变,从而使得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变更估价,所以新 增的吊装平台费用应该由发包人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本题中还涉及到运输的问题。因为原合同中所有吊装设备等大型机械运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然后场内运输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但对于因桥梁位置变更而发生的设备运输增加费用,还应受合 同中关于场外运输和场内运输条款的约束吗?我的结论是约束不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第1.10. 1条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 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 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虽然合同当中约定说由承包人负责场 -内和场外运输的费用,但应当仅限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场内和场外的运输费用, 对于超出承包人的预见范围之外的部分,应当属于新增工程量,应该进行变更估价的,应当按实进 行计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