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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套用问题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11-08

案例:某项目聘请咨询公司做全过程咨询,主体正在建设中。原合同约定计价依据为2016定 额,通用条款约定实际超过清单量15%才做单价调整,政策性调整除外。甲方在此过程中增加了加 建工程——几个附属楼,设计已出具加建施工图。甲乙双方尚未签订增建工程的合同,也未办理增 建开工手续,现已实际开工,工程进行过程中再补手续,并允许承包方先报进度款并让咨询方审核, 以免耽误工程进度。由于增建工程尚未签订合同,双方口头约定计价依据暂参照原合同计算。图纸 会审设计洽商单由四方确认,手续齐全,其中一项为一层地面细石混凝土基层变更为混凝土地面配 直径80200的双层双向的钢筋网片,修改定额项后价格会随之调升。上报进度款后,咨询方审核, 认为此项应套用定额中已有的钢筋塾层即可;而施工方认为定额中该钢筋垫层项的钢筋含量少,应 该按实际钢筋量计算并增加相应钢筋量。咨询方认为既然合同中载明的计算依据为2016定额,说 明施工方已认可定额的消耗量,定额消耗量只是综合考虑的一种数据,不可能每个钢筋数据与每个 实际工程完全一致,有可套用的适用项就应套取,价格髙低都应认同,况且并非超量或政策性调整 原因,在原合同清单中也无此项类似单价可参照,不应将定额单价再做增减。

如果增建合同签订约定以2016定额做依据,咨询方对于变更项单价的审核是否正确?如果可 以采用原合同,单价又如何确定?

答:本案的问题主要在于地面细石混凝土基层变更为混凝土地面配双层双向的钢筋网片后如何 确认变更后单价。建设单位认为应该直接套用相关定额,施工单位认为由于实际钢筋含量较定额消 耗量要多,因此应该在相关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钢筋含量调增价款。

如果实际施工的双层双向的钢筋网片与定额相关项目属性完全不同,则咨询单位不应该直接套 用定额。如果只是两者的消耗量存在一定的差异,还是应该按照定额确认其价格。因为定额本身具 有一定的兼容性,定额在编制的过程中就己经考虑到其适用的范围,另外各地的定额站等权威部门 在对定额进行解释时也会列举一些调整系数或综合调整方法等,因此定额适用的范围还是较为广泛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