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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动较大的人工费,结算时应如何调整?
来源:网络/作者:彭晓丹/ 日期:2021-03-04

目前,大部分建设工程结算实践中都会遇到政策性人工费调整的问题。建设项目大多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从开工到竣工,整个施工工期少则1年时间,多则几年之久,工程项目人工费极易受经济市场供需及相关政策影响,在整个施工工期内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且整个人工费用在工程建设中的占比较重较大,涉及工程造价金额大,容易在结算过程中造成争议。
本文旨在通过对合同解读、调差方法的梳理,提供一种结算时人工费调整的有益启示和解决思路,以减少工程在结算期间因政策性人工费调整引起的合同结算价款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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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工资文件变化情况:

根据《关于发布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4〕112号),建安工程最低人工标准为70元/工日,综合人工工资标准为82元/工日。

根据《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建安工程最低人工标准为90元/工日,综合人工工资标准为100元/工日,于2017年11月1日生效。文件要求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上限值、标底)时,其工资单价应按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投标单位编制工程投标报价时,其最终体现的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

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结算时,其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其工资单价低于施工期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单价时,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最低工资简言之就是要求给付的最低工资标准,综合工资单价是定额测定的社会平均工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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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案例分析,承发包活动基准日(预算期)、合同与法规、合同条款解读都影响到结算时政策性人工费的调整。此外,结算实践过程中,经常出现超合同工期完工的项目,在结算处理时采用“违约者不受益”的处理原则即可。

*本文系彭晓丹原创,独家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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