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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再次调整!能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04-10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该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我国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以来,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在2018年和2019年经历了两次调整,由11%下调至9%。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调整后合同价款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引起了很多争议。
本文将就增值税税率调整,工程价款是否可以调整的问题,从税务和法律的角度进行综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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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调整时,税金不可调整合同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承包人提供建筑服务后,发生了增值税应税服务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承包人,并非发包人。

增值税是承包人的成本之一,与水费、电费等承包人的其他成本相比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发包人和承包人将其约定包含在固定价内无可厚非。双方已经通过施工合同作出含税固定价的意思表示,并且未约定税率调整后可调整固定价,故在没有明确约定税率调整时调整固定价的情形下,承包人缴税的具体金额、种类对于施工合同的固定价不产生任何影响。换句话说,如果增值税税率并非下降而是上调,对施工合同的固定价亦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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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调整以后,尚未进行结算和付款的建设工程,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调整(或不调整)增值税。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从而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