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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定额发布后按老定额计价的人工费如何调整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05-06

问:如果在2012年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用2000定额计价,并按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调整。但该省造价站已经发布文件明确2000定额已经作废,并且没有再发布与2000定额配套的人工费调整费率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是否可以调整人工费,调多少?怎么调整呢?

答:因为人工单价以及人工费调整文件是和某一套定额相对应,比如2000年的定额在发布之后又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在量和价关系上肯定是有必然联系的。比如2012年发布了新版定额,新版定额中规定的人工消耗量可能会减少,与之配套的人工单价也会有所变化,所以量和价在新旧定额之间是不能够直接套用的。也就是说,2012年的新版定额人工单价不能用来调整根据老版定额计价的人工费,一版定额只对应一套系统下的人工费调的文件,新定额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不能直接给老定额标准下的量和价直接套用。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因为当事人约定适用2000年版定额,然后约定适用2000定额配套的人工费调整文件,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调整文件,也就无法据此调整人工费。根据《民法典》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没有办法确定,根据511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这个问题具体怎么算,有观点认为可以参照政府人工信息价的变化,不去参考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的具体绝对值,而是去参考每一期同比上升的幅度,然后根据人工单价的上涨幅度来调整老定额中人工费;也有观点认为,可以用新定额的含量除以老定额的含量,再乘以新定额人工费除以老定额人工费,也就是根据价和量的同比转化得出老定额调整的比例。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即使造价的相关规定中不允许这些操作,但应对实务中形形色色的合同约定,各种各样的计算方法也都是存在的。这里可以形成共识的一点在于,老定额肯定不能按照新定额的配套调整文件来套价格,毕竟二者之间没有价和量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