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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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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06-15 10:59      浏览 5683 人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下是修订后的《河南省建筑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电子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362。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总  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岗的工程技术、技能人员的职称申报。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2年;

(3)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并聘任满4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本条仅适用于非公企业)。

(5)中专及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满10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本条仅适用于非公企业)。

(6)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7)“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2、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且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下学历,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5)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6)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④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⑤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

③参与完成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

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一项以上省辖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符合(1)至(3)条中的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二条以上:

(1)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以上。

(3)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或省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一项以上。

(4)获得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以上优质结构工程奖二项以上。

(5)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二项)。

(6)参与编写行业、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7)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通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8)经省辖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完成人。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二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10)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一项以上。

(11)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推广应用3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评价机构组织鉴定、评价认可;或撰写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一项企业自主研发科研课题,并经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13)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参与完成一项以上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正式通过竣工验收(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14)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一万字以上。

(15)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一项以上行业或省级以上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期间,符合(1)至(3)条中一条以上或(4)至(15)条中的三条以上: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项以上。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一项以上;省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奖励。

(4)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目或国家专业行业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

(5)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一项以上;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

(6)参与编写国家、行业、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7)参与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一项或省辖市(厅)级二项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复并组织实施。

(8)参与完成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一项以上或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二项以上。

(9)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0)在建设工程管理中,获得省级行业管理奖两项以上。

(11)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6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或撰写工法二项以上,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

(1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十五名),完成二项企业自主研发科研课题,并经省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鉴定、评价认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13)参与完成一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14)参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二万字以上;或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5)小微型企业和县级(不含市辖区)以下事业单位人员参与完成三项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外,还须符合业绩与成果(1)至(3)条件中的二条以上或全部条件的四条以上。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国家级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建筑工程鲁班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等。

四、省级工程奖是指:

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河南省建筑装饰设计大赛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含公共建筑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奖、建筑幕墙奖)、詹天佑住宅小区奖及国家行业协会奖等。

五、省级行业管理奖项是指:

省级绿色建造(施工)示范工程评价、省建筑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中州平安杯、安居杯、省工程建设优质结构工程、结构中州杯、省市政优良工程、省级优秀造价咨询成果、BIM大赛奖、团体标准、园林绿化金杯奖、省工程勘察设计创新一等奖、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设计一等奖、城乡规划领域优秀成果一等奖、省测绘一等奖、省人防勘察设计一等奖。

六、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七、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验收”、“鉴定”、“批复”、“采纳”,须提交相应文件。

八、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九、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十、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十一、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

十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8〕11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十三、本条件适用的建筑工程专业包含建设科研、建设勘察、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土木工程、结构设计、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光源与照明、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环境与设备、市政公用工程、岩土工程、城乡规划、测绘、工程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咨询、防护、防化、腐蚀与防护、建筑智能化等。

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06-21 16:25      浏览 904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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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系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座谈讨论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原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下是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根据我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7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地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郑州市正光路11号,邮编450018)。

  电子邮箱:hnszgb2@126.com。

  联系电话:0371-69690362。

  河南省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正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激发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创新活力,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现从事工程技术专业的在岗在职人员申报、评审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

  第三条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二章 分 则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连续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二、学历和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并聘任满5年。

  (二)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我省特级技师获得者。

  (三)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四)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五)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标准者,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可破格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二)对本专业能够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和关键的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三)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有备对重大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理论水平。

  (四)在本专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技术判断、技术评价、技术分析、技术预测等能力。

  二、业务工作能力与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二)具有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或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调试等能力和经历;或具有主持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能力和经历。

  (三)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四)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标准的能力和经历。

  三、任高级工程师期间业绩与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具备前七条中的1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1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项。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限前5名)。

  (四)作为主要起草人编制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并发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五)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件,推广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合著本人须撰写5万字以上)。

  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或在科技类、工程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国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完成;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3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3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3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并达到预期效益。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组织实施完成1项国家级节能改造、新能源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节水节能、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已经国家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国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十)主持完成2项国家级或3项省部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经国家或省部级验收或相关行业评价;

  (十一)主持研发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3项以上,经相关行业评价,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新发现(勘查)大型矿产地1处或中型矿产2处,经有关业务部门认可,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二)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限前5名);

  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不受具备前七条中符合1条的规定限制;破格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达到合格要求外,还应符合工作业绩成果条件中4条以上(其中至少具备一至七条中的1条)。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业绩与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

  第七条 所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均需参加工程系列正高级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成绩为评审结果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成绩不合格者评审不予通过。凡跨系列参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

  第八条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技合作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奖励是指2020年12月1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取得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各类奖励以获奖证书、正式文件为准。

  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第九条 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分别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下达科研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组织实施所签定的合同书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分别是指经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省部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原件等有关资料。

  国家级、省部级重点项目鉴定(验收)是指项目完成以后,由国家、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或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相关资料。

  国家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验收文件。

  第十条 本条件中的大型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确定。

  第十一条 “主持人”、“主要完成人”、“技术负责人”等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十二条 本条件所指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须经相关行业评价,并由单位组织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业专家的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提供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主要发明人”是指发明专利原始发明人,同时提供专利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有数量级别概念的,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第十五条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周刊、旬刊、增刊、专刊、特刊及信息文摘类期刊等不在此列;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不含市辖区。

  第十七条 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等相关材料。取得社会效益者,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应用证明。

  第十八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文件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