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基坑监测,有法律规定必须是由业主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吗?施工单位无权委托?
答:《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0.4规定,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一般来说,基坑监测应该由业主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
(2016)苏民终316号判决中,一审法院认为:……关于基坑土方开挖监测费(001号签证单)。南汇公司认为,土方工程不在招投标的工程量清单之中,双方签证的21元/立方米的单价,仅是开挖和外运的价格,不含基坑监测费用和支护费用。晶都公司认为,南汇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晶都公司、监理事先及事后明确同意此基坑监测费用应由晶都公司承担,且基坑支护工程由案外人施工,该基坑支护费用与土方开挖监控不是同一事项。该签证事项发生后,南汇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申报,该基坑监测费用应由南汇公司自行承担。一审法院认为,因双方在招投标报价时不包含基坑土方开挖费用,南汇公司在土方工程施工中根据施工安全需要进行开挖监控,因双方以签证形式确定了土方开挖的单价,在土方开挖施工期间,南汇公司未按相关送审程序报批,未得到晶都公司和监理签字确认,现晶都公司对该基坑监测费用也不予追认,故该基坑监测费用不予计取,应由南汇公司自行承担。二审法院认为,基坑土方开挖监测费。基坑土方开挖监测包含在基坑土方开挖工程中,基坑土方开挖费用不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但双方在施工期间已以签证的形式确定了土方开挖工程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21元,且南汇公司在施工期间并未按送审程序报批,针对该笔费用的工程现场签证单未得到监理单位或晶都公司的签字认可,故基坑土方开挖监测费不应计取,从这个判决中可以看出,基坑监测是由承包人委托施工单位委托监测,且因为本案的签证内容以及业主未追认等原因,最终基坑监测的费用也是由施工单位承担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20条规定,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实践中的监测一般既包括施工单位自己做的监测,也包括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