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人才招聘
如何理解进度款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5%时停止支付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07-27

问:关于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一般规定“支付到合同金额的85%时停止支付”,如果是固定综合单价合同,计算控制金额时是以合同约定的金额为计算基数还是含签证及量差?比如合同签订金额1000万,单价合同,施工图与招标图量差大约200万,签证大约100万,是支付到850万时停止支付进度款,还是支付到(1000+300+100)×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答: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的支付责任要求得越来越严格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施工合同保存备查。工程进度款应该怎么支付,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17条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关于工程进度款应该按照什么比例进行支付,主要依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13条规定,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进度款支付: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0.3.8条规定,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1、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3、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1)本周期己完成单价项目的金额:2)本周期应支付的总价项目的金额:3)本周期已完成的计日工价款;4)本周期应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5)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4、本周期合计应扣减的金额:1)本周期应扣回的预付款;2)本周期应扣减的金额:5、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合同价款。可见变更、签证和索赔等都不包括在进度款的范围内。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1.6条规定,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实务中支付进度款的方式有按照支付节点支付,也有约定进场时和结算时分别结算一半或约定金额,还有按照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进度款的。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68页编制了“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其中列明了项目的总价金额和每期支付的金额,实践中同样也可以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