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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底钙探费用应该如何计取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09-10

如下清单中:1)工作内容含基底钉探项,实际工作中基底针探费用各方询价最低价格需50/米,根据桩基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每桩基干探3处且每处深度5米。每桩纤探费用约750/根,2)招标清单总说明中有描述检测费中有基底钙探费,但是没有列出此项清单?

问题:1)此清单中工作内容是否属于项目特征?2)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原理的来源是什么,是项目所在地现行定额、企业定额标准下浮吗?3)我们投标报价中未包含基底针探费用;我们是否可以按实际发生的基底钙探费进行报告、签证等?

基底针探就是在基础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按规定对基础底面以下的土层进行探察,判断是否存在坑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等。这个问题来自于贵州的一个项目,由于当地喀斯特地貌地形的原因需要做基底钙探项目。不同于建设单位前期对地质地形的勘察,这个项目主要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的,通常是土方开挖后对需要对土方的承载力进行探察时才会实施该项目。

本案中的争议主要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明这一项,只在工作内容中有所说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没有特别注意工作内容中的说明对基底钙探项目进行报价,而实际施工过程中,该项费用包括钙探桩和钙探费等都非常高昂,所以才产生了关于该项费用最终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一般来说检测费用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对已完成的部分施工内容的检测,一种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这两种检测费用的承担主体是完全不同的。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因此应该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但如果是施工单位实施的过程性检验,其费用也应该由施工单位承担,通常是在企业管理费中足额计取该项费用。

本案中基底钙探费用的金额如果相对较高,甲方应该将该项目单独列项或在项目特征中特别说明。因为基底钙探项目无论从工作内容的性质还是从费用数额来看,都对工程造价有着相当的影响。类似于在弃渣过程中,如果当地对弃渣管理十分严格又要求必须弃渣至指定收费地点时,建设单位应该对该项目予以单独列项。毕竟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双务有偿合同,需要费用支出的项目,建设单位都应该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费用。所以第一个问题中,基底钙探项不应仅作为工作内容予以体现,而应在项目特征中明确说明或由甲方单独列项。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招标控制价的原理。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虽然今年新出的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方案里提到要取消各地预算定额,但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的重要依据之一,预算定额目前情况下还很难不予适用。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主要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而且在《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还明确规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得进行上调和下浮。如果项目将招标控制价任意上调五千万,投标人也一定会随之高报价,从而导致招标控制价失去总价管控的目的;但如果调低招标控制价,一种情况是建设单位恶意压低价格,这是不可取的做法,但实践中也有些情形下是允许按照定额下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例如定额价要高出市场价很多的门窗工程,如果不采用定额下浮编制招标控制价,就难以修正定额的不完整及存在的一些错误。

第三个问题中,即便投标报价当中没有包含基底钙探的费用,施工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告和签证。一方面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施工单位实际施工支出的必要费用,根据等价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应该予以支付;另一方面从合同成立的角度考虑,招标人不能以清单中没有该项目而主张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因为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如果清单中没有而实际履行过程中又必须要实施的项目,应该按照清单缺项进行处理。因此,综合上述两点考虑,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基底钙探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