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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放坡系数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如何计价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1-09-17

某个EPC市政项目,招投标时采用的是模拟清单形式。其中管道土方开挖工程,施工方没有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中的土方放坡系数是0.75,实际放坡系数是0.3,最大放坡系数是0.5。根据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土方工程量据实结算,该管道土方工程量应该是按0.3和0.5放坡系数计算工程量。但施工单位主张自己冒险施工,多出的部分应作为风险费用予以计算。本案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放坡是实际施工中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土壁塌方而采取的做法,当挖方超过一定深度或填方超过一定高度时由施工单位沿边放出足够的边坡。如果按照定额计价,根据《山东省2016版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内容,土方开挖实际未放坡、或实际放坡小于本章相应规定时,仍应按规定的放坡系数计算土方工程量。也就是说,无论实际是否放坡或放坡系数是多少,都按既定的价格计算,而不考虑实际做法。

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放坡系数按实计算,这里的“按实”其实也存在两种理解,一种是完全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例如现场的情况本身就存在0.3的放坡系数,施工单位放坡到0.75的系数,实际施工单位完成的只有0.45的部分;第二种理解就是放坡系数只要达到了0.75,就表示施工单位实际完成了放坡到0.75的工程量。这是关于据实计算在理解上的分歧,据实计算的工程量根据这两种理解肯定是不一样的。但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中,挖一般土方的项目需要注明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弃土运距等项目特征,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所以如果只是简单按照清单计价,无需考虑放坡的系数,直接按照土方量进行计价即可。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合同才是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因此有必要重点研究合同中的相关内容是如何具体约定的。另外延伸考虑一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是否关乎对错,也就是说有效的合同应该受到法律的称赞,而无效的合同是否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谴责?其实合同是否有效,影响的是当事人希望实现的法律效果能否实现,如果合同无效,合同自然不能够按照当事人自己的意愿发生法律效果,而只能按照法律规定产生一定的后果。但合同有效或无效本身并不是法律赋予合同的特性,而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法律作为一个服务的保障者,在出现合同无效事由时做出相应的裁判,以保护合法合同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合同无效也未必就违法,只是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