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绿化工程,合同工期2016.4-2017.4。工程量清单中描述苗木养护期为两年,合同中约定人工费调整执行政策性调整文件。那么自2017.4-2019.4这段时间内,苗木养护的人工费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调整?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10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通知项目所在地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第11条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应约定施工保修养护期,一般不少于1年。保修养护期满,城镇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监督做好工程移交,及时进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纳入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绿化工程的养护期其实指的就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一段承包人的责任期限。
实践中养护期的养护服务费是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的,因此一般不会再在后期发生新的关于工程价款的费用。另外需要了解的是民法中的后合同义务,《民法典》第558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