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承包单位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监理单位派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还包括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负责人(即设计现场代表)。
招投标
1、企业参与某一项目投标的,从投标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之日,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投标中重复使用。已经中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重复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
3、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注明关键岗位人员姓名、职务、资格或相关证书证号及身份证号。分阶段配备的,还应注明人员任职阶段。
4、除不可抗力等9种情形外,企业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以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申请变更。对擅自变更或撤离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到岗履职
1、考勤方式。关键岗位人员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实施实名制信息化考勤,到岗时间依据服务平台中记载的考勤时间进行计算。
注:在《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中也提出:施工现场人员每次出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使用考勤设备进行劳动考勤。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2、履职时间要求:
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现场负责人,其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应到岗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的80%;总监理工程师每项目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应到岗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时间)的40%;除上述人员外的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在管理职责内全勤在岗(原则确定为22天)。
3、探索将在岗履职与业绩认定挂钩。对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不予认定为该企业业绩。
4、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现场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未履行管理义务:
(一)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现场负责人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8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少于应到岗时间的40%;
(二)半年内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数工地例会的;
(三)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或由他人代签的;
(四)未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项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项目中标后履约不符合要求或未履行管理义务:
(一)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平均考勤时间低于应到岗时间50%的;
(二)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时间低于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