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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科及以上,不得担任总监!住建委再次强调!
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2-01-18

1月4日和1月12日,重庆和广东分别发布《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再次强调:总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广东和重庆均提出: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行管理或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非本科及以上,不得担任总监


2022年1月4日,重庆市住建委发布《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再次提出总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十二)提高质量管控从业人员学历要求。本市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要求和从业资格以外,同时应满足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管理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要求。

2020年1月,重庆市住建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控水平的通知》中就曾提出:
总监理工程师除需符合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规定的任职资格外,同时应满足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可不委托监理

《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还提出: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不委托监理,由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小低项目取消现场首次监督例会。

1月12日,广东省发布的《关于深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
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行管理,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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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渝委发〔2021〕16号)的改革精神,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我市进一步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区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目标

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持续营造我市投资项目建设领域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提升我市办理建筑许可水平,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简称小低项目)是指:项目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在特定区域内、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危险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含配套用房)。

三、主要任务

(一)免办人防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手续。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办理项目建设前期和竣工备案手续时不再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有关的减免手续。(责任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

(二)免办环评、水保相关手续。严格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我市改革文件,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需要办理环评有关审批和备案手续。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及有关的中介服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三)免办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相关手续。处置建筑垃圾时,由辖区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运输车辆、运输路线、承运时段和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服务对接工作。(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四)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再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负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全覆盖施工图质量审查。(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优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在获得土地并取得项目赋码后,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放验线手续办理,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六)优化工程勘察服务。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提交的需求信息,勘察行业主管部门主动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工程勘察单位开展勘察工作,勘察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勘察行业主管部门上传至“渝快办”平台供建设单位使用。(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服务。根据建设单位规划设计方案及供排水需求信息,供排水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供排水接入信息上传至“渝快办”平台供建设单位使用,并自行开展外线建设,后续按照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原则予以补贴。供排水接入全程提供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的“三零”服务,建设单位不需办理备案、规划、施工、占路、掘路、临时占绿等手续。(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优化竣工测绘。将基础竣工核实测量、竣工规划核实测绘、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合并为竣工规划核实及不动产登记测绘,统一测绘成果;建设单位不再承担测绘费用,涉及测绘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保障,切实降低建设单位负担。(责任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实行简易验收制度。取消消防、人防、工程档案、水、电的验收和备案,取消建筑能效测评以及建设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竣工规划核实通过后,建设单位可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文书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人民防空办、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审批,梳理确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一)压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实行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情况,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技术检查。小低项目取消现场首次监督例会。质量安全检查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开展一次质量安全检查,仅对当次检查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可不委托监理,由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二)提高质量管控从业人员学历要求。本市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总监理工程师除了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从业年限要求和从业资格以外,同时应满足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管理本科及以上的学历要求。(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

(十三)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推行适合我市实情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参与社会治理作用,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有效减少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

(十四)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平台上,搭建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平台,小低项目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全部进入平台,鼓励引导企业全程网上申办,实现全市一口受理,内部流转,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十五)打造“全程代办”服务品牌。在全市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置专用窗口,为小低项目提供“一窗办理”和“全程代办”服务。大厅应指定熟悉政策文件、办件流程和网上系统操作的人员为代办专员,由专员负责全程指导解疑、跟踪协调、跑腿代办,实现办件企业只进一家门、办成所有事,切实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各市级部门应制定办事指南更新制度,根据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修订各审批服务事项配套的申报表单、材料清单和办事指南等,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应及时更新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资料。(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七)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完善宣传培训制度,组建工作专班,采用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式,对区县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园区、专业人士群体分专业、分阶段开展专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增强政策易读性,方便企业了解熟悉政策、懂得操作。以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为标准,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及时研判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改革举措得到有效执行。(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联席会议机制常态化和固定化,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研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清单,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形成统筹推进、市区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抓好改革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满意度、企业获得感作为改革成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组织专项督查考评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等手段,确保改革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

问题的化解和落实。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深入挖掘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典型案例,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由点及面宣传发展变化,展示亮点成效,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果宣传出来,把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报道出来,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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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简化不同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提升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开工建设,现就深化我省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通过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精准优化审批流程,广泛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等改革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一步提速,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分类改革实施范围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改扩建仓库和厂房等工业建筑。
(二)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是指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审查或者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工业用地项目。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指在保持用地现状和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提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是指因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
上述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国家安全事项、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除外。
三、分类改革措施
(一)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或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无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
2、仓库和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等生产性建筑,无需修建防空地下室。
3、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已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出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承诺的,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无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符合质量安全和消防安全性要求承诺并在省施工图审查管理系统上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一并核发。
4、建设单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可以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实行自行管理,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以及带规划建设条件出让工业用地项目。
1、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工业用地项目,以施工图设计深度编制设计方案的,可同步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已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并具备开工条件的,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项目改造方案,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对项目可行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一次性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并一次性告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依据联合审查通过的改造方案合并进行审批。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环评手续。
3、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其已有的用地手续等材料可视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4、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改变建筑功能,不影响建筑安全的既有房屋建筑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项目因新建、改建、扩建而增加建筑面积或者改变建筑功能及结构的,应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
1、可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外线接入工程项目的报装手续,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
2、推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一站式”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应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需求及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相关信息,实现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并做好验收后的数据备案工作。
3、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办理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道路、公路、绿地等审批手续的,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申报,相关审批部门并联审批。对工程量较小、涉及城市道路及绿化带的开挖面不大、恢复较为方便、对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大不的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分类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于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改革的实施方案,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类型特点,结合现行改革措施,对不同工程建设项目类型进行分类审批管理,同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办事指南。
(二)落实“一网通办”和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各地应建立完善不同类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办理模块,根据项目类型提供审批清单服务,向申请人一次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需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和有关要求,加快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审批事项在线办理、审批进度在线查询、审批结果自动反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有关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健全承诺制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撤销许可等措施,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将其纳入信用监管。
(四)强化组织实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各地应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按时保质完成分类改革目标任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政策,加强对审批人员、综合服务窗口人员以及相关企业的业务培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平。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26日
原文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zwzt/spgg/zcwj/content/post_37634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