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力工程以清单形式招标,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未明确工程量的结算方法。现工程进入结算阶段,审计以清单形式招标的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审计按图纸量核算(图纸量少于招标量)。施工单位不同意重新核对图纸,认为直接按总价合同结算。请问应该按合同总价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8.3.1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应按照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计算”,第8.2.1条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第8.2.2条规定:“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第8.2条规定的是关于单价合同的计量,其核心原理都是据实结算。因此清单招标形成的合同价格,其工程价款的计算规则应该按照单价合同据实结算。
总价合同中的“总价”一定要考虑其对应的范围。总价合同通常有三种模型,一是施工图总价,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算合同总价,图纸以外的部分没有增减则结算时直接按照总价结算即可;第二是清单总价,发包人已经将图纸翻译成清单,承包人直接根据清单报价,合同总价对应的范围即为清单所列的全部内容。如果清单之外的工作量有增有减,则应该按实结算并相应地调整合同价格。清单招标形成的清单总价合同实际上是据实结算的单价合同;第三种复合型总价,将图纸和清单一起给到承包人,再由承包人根据图纸复核清单的完整性,这时合同总价对应的范围应该是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量。发包人将清单和图纸给到承包人,由承包人依据图纸编制清单,实际上将清单存在错漏的风险转移给了承包人,这种责任的分配或者说风险的转移方式是合法有效的。
本案以清单方式形成的总价合同应该据实结算,但最终结算方式还应结合合同中相关价格条款的具体约定。需要注意的是,清单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仍是总价合同,一旦进入合同履行阶段,其本质上就是一个单价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