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如果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了随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嘛?并不是!
案例:
葛某某于2018年9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其负责整个公司管理工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社会保险。2020年11月,葛某某因个人原因辞职。2020年12月,葛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2.5万元。
仲裁委根据相关法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作已满2年,故对超过仲裁时效的,劳动者的双倍工资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因此裁决驳回申请人葛某某的仲裁请求。本案中,葛某某在某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入职已满2年,早已超过1+1的诉讼时效,对于用工超过一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经明确规定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工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拟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不再保护劳动者双倍工资权益,劳动者应当通过其与用人单位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继续主张双倍工资。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葛某某的仲裁请求。
小编的话:劳动仲裁案件时效很短,建议尽快处理,因为一但错过时效,很多赔偿就会默认你放弃了。如您有任何相关疑问,可随时联系咨询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