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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起,工程出了问题,离职也要追责!住建厅正式发文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者:管理员/ 日期:2022-03-28

3月25日,宁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22年4月21日起施行。明确:

一、项目负责人作为受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项目法人代表),应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大学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工程类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工程类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满5年;

(三)从事工程技术领域管理工作满5年。

二、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或者已退休的,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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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发〔2022〕1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压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保障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全力推进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等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管理规定》(可点击查看)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2日
本文素材来源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