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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体系怎么构建?
来源:招投标监督体系怎么构建?/作者:张志业/ 日期:2022-07-11

要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的招投标监督体系,就要从监督主体、监督环节和监督方式等多方面加以完善。


监督主体

在监督主体上,除招投标活动法定的行政监督部门外,还包括招标人(含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部门的纪检部门)、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招投标主管部门依法定职责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是最主要的监督主体;招标人或招标人主管部门的纪检部门要发挥应有的监督职责,对本部门的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三方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监督;其他人员对知悉的招投标情况进行公众监督;新闻媒体通过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曝光串标行为典型案例等进行舆论监督。


监督环节

在监督环节上,一是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核,防止出现有针对性或排他性的条件和要求。二是要加强对评标现场的监督,防止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与评标专家之间串通,同时还可以监督评标专家正确评审,防止出现一个专家只审阅某一份或某几份投标文件等不合理甚至错误的评审情况。三是要做到全过程监督,从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与备案直到合同实施,全过程都要接受对串标行为的投诉和举报。考虑到工程招标数量庞大的特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由行业监管部门对招标文件审核和监督,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可由招标人主管部门的纪检部门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核和监督。


监督方式

在监督方式上,尤其要加强行政监督人员的业务提升和技能培训,注重科技手段和现代通信工具的运用,除现场监督外,要采用先进的智能监控设施,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话、邮箱、微信、QQ、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新媒体进行监督。要建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一经查实存在串标行为,视情节轻重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也要做好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串标人打击报复。



本文节选自《建筑经济》2022年第4期《工程项目招投标串标问题探究及治理策略》,作者:张志业,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