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在发包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混乱,计取方式不一,主要问题有以下四种:
1 不属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费用重复计列
如:一是把本属于建筑安装单位企业管理费中的检验试验费或工程定位复测费重复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二是把属于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中的临时设施费重复计列到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三是把属于建设管理费范畴的设计审查费等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是把与项目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生产准备及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等也一并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2 不属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费用混淆计列
(1)把应有发包人实施并支付的第三方检测服务(如桩基检测)费、保险费(如建设工程一切险)、场地准备(场地三通一平、拆除、清理)、生产准备及发包人的人员培训费、验收评审等费用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2)把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占道及道路恢复、挡墙、架空线路及保护、绿化迁移、施工监测(施工单位自行实施的施工监测)等费用计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3 计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并未考虑
(1)总承包管理费,按照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中的基本费率,总承包管理费最低应为工程总概算的2%,但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往往此笔费用未考虑。
(2)应有发包人实施并支付的费用纳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后变成由承包人承担,但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概算时此笔费用未考虑。如:第三方检测(如桩基检测)费、保险费(如建设工程一切险)、场地准备(场地三通一平、拆除、清理)及临时设施(发包人的临时设施)、研究实验费(发包人部分)、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发包人部分)、生产准备及发包人的人员培训费、验收评审等费用。
4 各地出台的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划分不统一导致缺项或重复计价
以住建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组成》(征求意见稿)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为例:
(1)招标投标费属于重复计价。征求意见稿中招标投标费定义为:“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用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等招标和总承包投标的费用”。但在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中的企业管理费第(14)项其他费用中已经包括投标费;另外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原则,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分包费用等“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2)咨询和审计费、财务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也属于重复计算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构成之一的企业管理费第(12)项为财务费,与征求意见稿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中“财务费是指在建设期内提供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及可能需要的筹集资金等所发生的费用”内容一致。同样属于企业管理费第(14)项其他内容的“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与征求意见稿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构成中的咨询和审计费、工程保险费、法律费用等其他专项费用重复计取。
(3)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等未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属于划分缺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是指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设备购置费中的费用,因为设备购置属于工程总承包的工作范围,此项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本文节选自《建筑经济》2021年12期刊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构成与计取研究》,作者:厉华,齐国舟,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务请注明。